2008年4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要当官 先考廉
沈达 摄

  从3月28日开始,海宁市对新任副科(局)级以上的领导干部,全面推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,并将考试成绩作为任职必备资格,两次不及格即取消任职资格。